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来源:蒙商消费金融时间:2023-04-28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2022年度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披露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

(三)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7号。

(四)成立时间:2016年12月

(五)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法定代表人:尹志成

(七)投诉处理渠道

客服电话:400-900-9000

联系邮箱:kefu@mengshangxiaofei.com

二、公司组织机构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公司设党群工作部、审计部、市场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共计9个部门,未设立分支机构。

年度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经营稳中求进,坚持审慎合规、履责担当,不断扩大信贷投放,稳步推进利率下行。2022年末实现资产总额47.91亿元,其中贷款余额46.37亿元,资本充足率15.07%。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8亿元。(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十一、2022年度财务报告)

四、重大事项情况

(一)重大人事变动

2022年,公司对监事长、部分董事、总经理、纪委书记、职工监事、首席信息官等岗位人员进行了补充和换选。

(二)获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质

2022年2月15日,经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审核,我公司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资质。

五、三会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

1.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我公司股东分别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2,080万股,持股比例44.16%)、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0,000万股,持股比例40.00%)、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800万股,持股比例15.60%)、百中恒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数量120万股,持股比例0.24%)。

2.股东大会职责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听取监事会关于对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的报告;审议董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当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年度专项报告;审议批准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对外投资事项;批准单笔数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1%的重大担保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我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履行职权,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通知、议事程序等具体规定,保障股东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合规运作,有效决策,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2年,我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8日在北京(同时在包头设会场,通过视频连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家股东单位均委派授权代表参会,审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监事会议事规则、董监高人员行为规范、股权管理办法、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等共23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听取董事高履职评价报告。

2)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同时在包头设会场,通过视频连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1年度监督管理报告、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等共14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听取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2项报告。

(二)董事会

1.董事会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具体成员包括尹志成(董事长)、杨(董事兼总经理)、李超然(董事)、李昂(董事)、张莎(董事兼总经理助理)、曾刚(独立董事)、高广春(独立董事)。

2.董事会职责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坚守经营管理最终责任,积极践行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融合统一,不断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运作与管理水平,推动公司行稳致远、砥砺前行。2022年,董事会可以履职的全体董事,均已投入足够时间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各位董事全部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履职天数均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全体董事始终遵守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稳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全勤参加会议,主动发表意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事会

1.监事会构成

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1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具体成员包括李峰(监事长)、董哲(外部监事)、杨春雨(职工监事)。

2.监事会职责

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制定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根据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监事会紧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并结合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着力规范治理主体行为,着力弥补制度体制短板,着力优化内部环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逐渐完善,有效促进了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外部监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职,全勤参加监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听取工作汇报,为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高级管理层人员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人,包括总经理杨、总经理助理张莎,总经理助理汤向军、首席信息官刘志兴。

2.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共同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尹志成(董事长),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外汇管理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外汇综合处科长、副处长、工会办公室主任、金融稳定处处长,在包商银行接管期间,任包商银行临时纪委书记。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兼总经理),男,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业务副经理、包商银行风险管理部执行副经理、包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蒙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李超然(董事),男,197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数据库工程师、思爱普(中国)有限公司资深咨询顾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项目经理、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总监。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董事、上海新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昂(董事),男,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安银行总行小微企业金融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安银行总行小微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董事、上海新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莎(董事兼总经理助理),女,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包商银行战略发展部执行经理、资深经理等职务。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助理。

曾刚(独立董事),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贸⼤学兼职教授。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高广春(独立董事),男,1965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银行家研究中心研究员、杂志社副主编。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峰(监事长),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银行处副主任科员、内蒙古银监局建设银行监管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处、现场检查一处主任科员、内蒙古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

杨春雨(职工监事),男,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电讯盈科系统分析师、国美库巴购物网技术负责人、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CTO、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首席架构师等职位。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职工监事、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哲(外部监事),男,197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裁、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控部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外部监事、康信君安(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向军(总经理助理),男,1980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用友金融研发部经理、软通动力软件有限公司架构部负责人,和谐健康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志兴(首席信息官),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大数据风控部副总经理、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融资总监、北京微聚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科技负责人等职务。截至2022年末,任我公司首席信息官。

六、薪酬管理情况

(一)薪酬制度

公司建立了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与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相兼顾、注重风险、合规指标考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方案》向董事和监事提供报酬,在公司任经营管理职务或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按照《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和相关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绩效考评并应用薪酬发放,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津贴。

公司遵照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及经济性原则,依照消费金融的市场化分配体系,搭建薪酬体系、制定薪酬策略与标准,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稳健合规、战略牵引、突出业绩、横向协同”的基本原则,对员工实施绩效考评管理,明确考核目标的制定、考核实施和结果反馈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机制规范、透明。同时,严格执行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防范各类风险。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2年应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合计338万元。其中,2022年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已按照《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方案》计提,待股东大会确定后发放。

(三)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薪酬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薪酬体系建设、薪酬制度执行、员工定薪调薪方案的制定、人工成本核算与总包核定、薪酬分配与发放等工作。
  (四)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薪酬费用总额审计后的报表金额9059.87万元,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董监事会费。考虑到冲减多计提2021年年终奖以及涉及研发项目的影响等因素后,2022年公司年度薪酬总量为9496.02万元。公司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浮动薪酬(含季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员工福利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浮动薪酬中的季度绩效薪酬为短期激励性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为长期激励性薪酬。浮动薪酬主要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同时与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关联浮动。员工福利除法定社会统筹福利外,同时为员工增加补充医疗保险。

(五)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当经济效益下降时,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每年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工资总额进行年度工资总额的管控。

公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公司的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是绩效薪酬约束依据。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其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人均绩效薪酬和基本薪酬总额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六)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

为健全公司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监管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蒙消金发〔2023〕5 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为50%以上。在规定期限内,以上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公司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

公司依据《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方案》(以下简称“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方案”)向董事提供报酬,在公司任经营管理职务或专职工作的董事,按照《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蒙消金发〔2023〕6 号)和相关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执行绩效考评并应用薪酬发放,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按照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评并应用薪酬发放。

202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人员共12人,应付薪酬税前合计649万元。其中,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董事、监事津贴/薪酬方案》发放。

(八)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公司年度薪酬预算是综合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与公司治理程序后向相关管理机构备案。为了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公司确定的总体战略与经营目标,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的特点,秉承“合规、诚信、务实、卓越”的企业价值观,有效落实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并备案了《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涵盖了发展转型类、经营效益类、社会责任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五个维度各项指标,风险管理类与合规经营类指标占比高于其他指标,并将考核结果按照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应用于绩效薪酬分配。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我公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为股东存款及股东同业借款、租赁服务、合作引流、外包服务等。我公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原则确定,全部关联交易价格及收费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严格履行了规范的审批和报告程序,确保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八、公司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覆盖全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与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形成 “三道防线”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2022年,公司以“风险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充分评估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持续优化覆盖渠道对接、贷前审批、贷中监测、贷后催收全流程的全生命周期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始终秉承“数据驱动、科学决策”的风险管理理念,持续提升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切实落实贷款“三查”要求,密切关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严守风险底线,针对不同客群开展差异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严控资产质量,确保核心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二是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原则,全方位多渠道进行主动负债管理,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持续完善流动性监测,加强头寸管理,流动性指标保持良好,整体流动性安全。三是多维度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加强事前预防管理,持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开展投诉问题专项整治,优化业务流程,有效控制舆情风险。四是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评估、计量和监测机制,搭建关键风险指标体系,开展信息科技风险全面评估,有效防范信息科技风险。五是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监管规定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操作风险内控制度,梳理操作风险隐患点,加强风险提示,确保经营管理审慎稳健,切实提升公司整体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六是持续健全内控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内控合规体系,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为契机,提升合规文化氛围,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创造效益”的理念,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七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体系,认真履行反洗钱基本义务,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公司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公司风险偏好要求,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

我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投诉流程,快速、高效的解决客户问题,及时完善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2022年,公司共收到客户投诉及各类意见反馈969单,投诉办结率100%。客户投诉主要包括贷后管理类、合作机构管理类、协商还款类、产品定价收费类、征信异议问题类、服务态度类等类别。投诉客户主要分布于广东、山东、河南、四川、河北、安徽等地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公司严格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法规政策要求,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从制度建设、信息披露,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培训等多角度发力,全方位、深层次保障消费者权益。2022年,在公司董事会指导下,组织召开多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会议,统筹、协调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党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多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和风险提示,并在官网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及产品价格公告,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7次宣传教育活动,发布30余篇宣传软文,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四是开辟法规速递专栏,定期发布法规快讯,本年度共发布法规速递21期,及时跟踪研究消费金融行业重点法规政策,全面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营造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氛围。

十、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建立了党委总揽全局、股东大会把控经营方针、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经营层合规经营的“四会一层”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兼合规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经营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责任认定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强化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注重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持续规范股权管理合规性;不断强化董监高任职履职管理,保障治理层有序、合规运作;逐步推动发展战略科学化和合理化,通过把短期目标与中长期战略相结合,保障战略方案的有效落地;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健全公司内控管理机制,推动内控合规工作持续落深、落细;逐步建立并完善有效的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担当,切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嵌入到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中,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受所处发展阶段、历史因素、内外部环境等方面影响,公司需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一、2022年度财务报告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