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
(三)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7号。
(四)成立时间:2016年12月
(五)业务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法定代表人:尹志成
(七)投诉处理渠道
客服电话:400-900-9000
联系邮箱:kefu@mengshangxiaofei.com
二、风险管理情况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
我公司已搭建适应目前发展状况的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董事会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风险管理工作层级清晰,报告路径明确,形成专业风险管理归口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共同构成的全面风险管理三道防线。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会议构成的风险管理决策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支持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督促风险管理总体战略在各部门、各条线间的分解落实和有效传导。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蒙商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图
2.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
风险管理部:作为信用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度量、控制、监测和报告信用风险,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市场业务部:作为声誉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计划财务部:作为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报告风险,确保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法律合规部:作为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规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以及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证国家反洗钱法规、监管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风险管理情况
1.信用风险。通过优化以数据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决策,综合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实现风险精准量化管理,不断提升信贷风险管理能力。根据外部环境与客群变化,持续优化风控策略与模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优化催收策略,为经济困难的逾期客户提供关怀政策。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转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2023年,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2.市场风险。通过持续完善个人贷款利率差异化风险定价机制,结合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制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通过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融资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动态调整不同融资渠道的有机组合,实现融资结构和融资成本的最优化。2023年,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3.流动性风险。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进行主动负债管理,拓展多样化融资渠道,完善流动性监测,加强头寸管理,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通过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评估和了解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提升突发流动性风险的应对能力。2023年,流动性相对平稳,流动性风险可控。
4.操作风险。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不断夯实制度执行力度,组织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非法集资排查、不良资产检查等专项排查工作,加强各业务环节风险防范,强化人员行为管理。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风险排查,广泛收集线索,严防涉黑涉恶风险。加强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和案件风险专项排查,强化落实案防主体责任。2023年,未发生操作风险事件。
5.信息科技风险。全面修订信息科技相关制度,持续开展信息科技风险指标监测、评估工作,提升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按年度开展信息科技风险自评估,有效识别风险,及时完善控制措施。不断强化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保障业务稳健运行。2023年,未发生信息科技风险事件。
6.声誉风险。修订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按季度开展声誉风险排查,从市场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信息安全、综合管理等多维度出发,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发现和识别声誉风险隐患,阶段性将排查情况报告监管部门和董事会。采用自主监测和第三方舆情监测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测舆情,构建起风险识别、舆情评估、事件监控和应对处置全链条舆情应对机制。2023年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三、公司治理信息
(一)股东及持股情况
截止2023年末,我公司股东有4家,股东及持股份额、持股比例较上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金额22080万元,占比44.16%;
2.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持股金额20000万元,占比40.00%;
3.深圳萨摩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金额7800万元,占比15.60%;
4.百中恒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金额120万元,占比0.24%。
(二)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职责。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听取监事会关于对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的报告;审议董事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当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年度专项报告;审议批准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及对外投资事项;批准单笔数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重大担保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2023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月16日在北京召开,四家股东单位均委派授权代表参会,会议审议了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薪酬实施方案、202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4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四家股东单位均委派授权代表参会,会议审议了选举平云旺、余吉安和张丽新为公司独立董事3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3)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6月30日在包头召开,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关联交易、案件风险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薪酬及2023年综合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等11项议案,均获表决通过;听取监事会2022年度监督管理报告和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三)董事会情况
1.董事会职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人员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截至2023年末,董事会成员共7人,包括董事长尹志成,董事杨翀、李超然、李昂,独立董事平云旺、余吉安、张丽新。其中,平云旺和余吉安于2023年9月13日履职,原独立董事曾刚和高广春同时终止董事职务;张丽新于2023年10月7日履职,原董事张莎同时终止董事职务。
尹志成、杨翀、李超然、李昂简历已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无变化。其它董事简历如下:
平云旺,男,1970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总部金融部主任、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截至2023年末,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国区顾问委员会副主席、董事局董事、专业与业务协作委员会负责人。
余吉安,男,1979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林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怀柔区发改委挂职副主任、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产业学者、深圳市国建科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特聘教授、第二届中国非金属矿专家委员会委员。截至2023年末,任我公司独立董事、贵州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张丽新,女,1966年9月生,大专学历,具备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工程造价师资格。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信通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精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截至2023年末,任我公司独立董事、包头通和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包头通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内蒙古新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3.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坚守经营管理最终责任,积极践行党的领导和经营管理融合统一路径,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股东大会负责,履职尽责、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着力推动各项经营管理目标达成,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3年,董事会可以履职的全体董事,均已投入足够时间履行相关职责,履职天数均满足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全体董事始终遵守职业操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稳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信息披露报告、社会责任报告,2023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呆账核销额度方案等60项议案;听取专委会2022年履职情况报告、专委会2023年工作计划、声誉风险报告、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等31项报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6次,审议选举主任委员、各类风险报告、内控评价、关联方信息等议案44项。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我公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就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可能对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客观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2023年,独立董事曾刚和高广春出席董事会5次,无缺席情况,于2023年9月13日终止董事职务。新聘任的独立董事平云旺和余吉安于2023年9月13日履职,出席董事会3次,无缺席情况。张丽新于2023年10月7日履职,出席董事会2次,无缺席情况。截至2023年末,独立董事平云旺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合规委员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余吉安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张丽新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在任何业务或财务方面均无利益,且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位。
(四)监事会情况
1.监事会职责: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制定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股东大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出诉讼;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根据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人员构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1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截至2023年末,监事会成员3人,包括股东监事李峰(监事长)、外部监事董哲和职工监事杨春雨。3名监事简历已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无变化。
3.监事会工作情况。2023年,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以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把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金融决策部署和监管政策作为重要监督方向,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持续规范治理主体行为、持续完善履职评价体系、持续提升监督工作实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3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督管理报告、履职评价报告,以及对公司治理、股东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建议等16项议案,听取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高管信息报告、招聘和考勤制度、多项监管文件和相关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等18项报告。
外部监事全勤出席监事会会议,积极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会议,全程参与监事会座谈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进一步提升了监事会整体履职监督能力。
(五)高级管理层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我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人,包括总经理杨翀、副总经理金石、总经理助理张莎,首席信息官刘志兴。原总经理助理汤向军于2023年6月解聘。高管职责分工、简历情况如下:
1.杨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具体分管计划财务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杨翀简历已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无变化。
2.金石: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金融市场部、协助董事长管理组织与人力、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简历如下:
金石,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包商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资深经理兼薪酬绩效管理中心总经理、蒙商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兼北京承蒙未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监事等职务。截至2023年末,任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张莎: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张莎简历已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无变化。
4.刘志兴: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信息科技部、市场业务部。刘志兴简历已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无变化。
(六)薪酬管理情况
1.薪酬制度建立情况。我公司已经建立了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与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相兼顾、注重风险、合规指标考核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遵照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及经济性原则,依照消费金融的市场化分配体系,搭建薪酬体系、制定薪酬策略与标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稳健合规、战略牵引、突出业绩、横向协同”的基本原则,对员工实施绩效考评管理,明确考核目标的制定、考核实施和结果反馈流程,确保绩效考评机制规范、透明。制定了《薪酬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办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等薪酬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到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防范各类风险,制定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为50%以上。在规定期限内,以上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停止支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2.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薪酬管理制度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薪酬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薪酬体系建设、薪酬制度执行、员工定薪调薪方案的制定、人工成本核算与总包核定、薪酬分配与发放等工作。
3.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2023年薪酬总量为10550.51万元,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董监事会费。受益人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4.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根据业务实际,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当经济效益下降时,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得调增。每年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工资总额进行年度工资总额的管控。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风险成本控制指标是绩效薪酬约束依据。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杠杆率。其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人均绩效薪酬和基本薪酬总额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5.薪酬延期支付、非现金薪酬和因故扣回情况。2023年,我公司薪酬延期支付的人员共计13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席信息官及风险管理部、市场业务部、金融市场部、信息科技部和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延期支付比例为绩效薪酬的50%,其他人员延期支付的比例为绩效薪酬的40%。2023年延期支付金额共计316.90万元,占延期支付人员绩效薪酬总额的42.38%。
2023年,我公司没有非现金薪酬和因故扣回等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人员的薪酬情况。2023年,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人员共19人,应付税前薪酬合计1229.57万元。其中,董事6人应付税前薪酬或津贴127.50万元,监事2人应付税前薪酬或津贴119.5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5人应付税前薪酬385.45万元,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人员6人应付税前薪酬597.12万元。
7.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2023年《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发文执行,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报送董事会审议,最终根据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工资总额进行年度工资总额的管控,根据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按期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薪酬分配。公司部门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战略目标,结合市场环境及业务发展的特点,秉承“合规、诚信、务实、卓越”的企业价值观制定。分别于2023年年初制定、年中修订,同时向属地监管机构备案。考核指标包含发展转型类、经营效益类、社会责任类、风险管理类、合规经营类五个类型。其中风险管理类与合规经营类指标占比高于经营发展类指标。经济效益类指标包含净利润、收益率、付息率、贷款催回额;社会责任类包含投诉量降幅、投诉处理率;风险管理类包含资产质量指标、拨备覆盖率、成本收入比、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杠杆率、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及各扣分项指标。按照部门定位与职责匹配考核指标及考核目标,充分应用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考核业绩导向。 2023年,经营效益方面,公司以“精细管理、价值创造”为指导思想,优化资金、资本和人才布局,强化资源整合,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公司高效益发展,全面达成经营目标。其中:贷款规模突破60亿,利润稳步增长,全年净利润实现2808万元,完成经营目标的100.29%。社会责任方面,公司严格贯彻落实消保各项法规政策要求,积极履行消保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基础、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全方位、深层次保障消费者权益。2023年度投诉量同比下降18.16%。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并重,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催收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2023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95%,较年初下降了0.35个百分点。
(七)部门设置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我公司共设有10个部门。其中,党委下设党群工作部,董事会下设审计部,经营层下设市场业务部、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
(八)公司治理情况的整体评价
我公司高度重视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持续优化组织架构体系,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坚持强化内控管理,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完善有效的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与担当,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3年末,公司治理各方面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效运作。
四、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诚信、公允的商业原则,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关联交易机制,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关联交易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结合实际业务情况,2023年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关联交易内控体系,夯实关联交易治理结构,不断强化关联方信息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
2023年,我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包括股东同业借款、贷款合作引流业务,截止2023年末,股东同业借款余额为20.14亿元,当年贷款合作引流业务关联交易金额2478万元。其他关联交易包括房屋租赁、合作支付业务、在股东方办理活期存款业务等。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及收费均遵循市场价格原则,定价公允、风险可控,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健全完善消保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消保治理结构。将消保工作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中统筹规划,积极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消保工作执行力。董事会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及总体规划;高级管理层负责统筹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审查和监督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及具体的操作规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政策落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负责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以“关爱客户”为主旨,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投诉,提升消费者满意度。2023年,共计收到投诉及各类意见反馈711单,办结率100%。客户投诉类型主要为合作机构管理类、贷后管理类、产品定价类及征信业务流程等类别。投诉客户主要集中在河北、辽宁、四川、广东、江苏、湖北等地区。为加强客户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成立专职投诉处理团队,建立投诉专线,强化自有催收业务管理、增加重点部门合规考核占比、完善客户关怀政策,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优化溯源整改机制等多措并举,强化消保工作力度。
积极践行企业责任担当,始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点工作,严格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从体系搭建、消保审查、信息披露、宣传培训等多角度发力,全方位、深层次保障消费者权益。2023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多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会议,统筹、协调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规范指导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消保工作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对产品服务的前、中、后全流程等环节开展消保审查,进一步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程序。多次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知和风险提示,在官网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及产品价格公告,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3次宣传教育活动,发布十余篇宣传软文,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提升公众金融素养。
六、重大事项
(一)重大人事变动
1.2023年6月,董事会解聘汤向军总经理助理职务。
2.2023年6月,董事会聘任金石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获得任职资格批复并开始履职。
3.2023年9月,平云旺、余吉安和张丽新先后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批复,原独立董事曾刚、高广春,原董事张莎陆续卸任职务。
(二)组织架构调整
2023年12月,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七、审计报告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pdf